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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
建筑产品法规 (CPR 305/2011/EU)

建筑产品法规 (CPR 305/2011/EU)介绍

欧洲议会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建筑产品法规 (CPR 305/2011/EU) 废除了建筑产品指令 (CPD 89/106/EEC),并对建筑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

CE 标志对于欧洲经济区市场上投放的所有建筑产品都是强制性的,并且受欧洲协调产品标准或欧洲技术评估的覆盖(这些产品由未受欧洲协调标准覆盖但产品的制造商使用)仍然希望他们的产品带有 CE 标志)。

CPR 旨在确保通过性能声明提供与投放到欧洲市场的建筑产品相关的可靠的性能相关数据。

CPR 的主要目的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确保建筑产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它通过协调那些以前导致障碍的因素来做到这一点,规定:

统一技术规范体系(目前有 450 多个建筑产品统一标准生效)

每个产品系列的一致性证明和一致性验证的商定系统(如协调技术规范中所述)

公告机构框架,以及建筑产品的强制性,CE 标志作为进入欧盟内部市场的通行证,CPR 的目的并不是协调国家建筑规范,每个成员国都可以自由设定自己对建筑工程性能的要求,并据此对使用时的建筑产品的性能提出要求。

每个成员国都可以选择建筑产品特定用途所需的性能值。

根据CPR 305/2011/EU的产品声明和认证程序,


为了让产品得到欧洲当局的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欧洲技术评估申请:制造商提交给评估机构关于产品其用途和技术说明文件等。

提供样品或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等

提交发证机构评估  


参考

欧盟法规 305/2011 于 2011 年 3 月 9 日通过。它规定了在欧盟营销建筑材料的通用条件,并取代了建筑产品指令 89/106/EEC(理事会指令 89/106/EEC - 建筑产品指令,CPD) )。该指令引入了四个主要要素:

产品CE标志

协调技术标准(EN)

每个产品类别的通用质量控制体系

自 89/106/EEC 指令通过以来,其许多规定需要更新,因此被旨在适应欧洲市场建筑材料要求的 305/2011 法规所取代。该法规于 2011 年 4 月 24 日生效,过渡期持续至 2013 年 7 月 1 日,在欧盟销售的建筑材料必须根据 EU 305/2011 法规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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