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GPSD) 2001/95/EC
(指令 2001/95/EC 或 GPSD)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1年12月3日颁布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以下简称“GPSD”)的目标是确保欧盟境内最终消费者的安全。
根据指令 2001/95/EC,只有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包括安装、维护和处置)下不存在任何风险的产品才可以在欧盟市场上供应和销售。
制造商必须告知消费者产品固有的风险,以便消费者进行评估。此外,制造商、进口商、欧盟授权代表(如适用)或销售商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预防和避免任何风险,例如将产品撤出市场、向消费者发出适当警告等。
2001/95/EC 指令涵盖以下产品:
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适用于所有尚未采用欧盟协调标准的消费品。
只要没有具体的欧盟立法(指令或协调标准),指令 2001/95/EC 的规定分别适用于产品。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既适用于新产品,也适用于已使用或维修过的产品。
2001/95/EC 指令所涵盖的产品示例如下:
家具
体操器材
固定式机器
婴儿和儿童设备
滑翔伞
浮潜和潜水设备
泳衣和泳圈
自行车
溜冰鞋、滑雪板、滑板
打火机
此外,专业工业设备如果投放到消费市场,也受到该指令的涵盖。
指令 2001/95/EC 不适用于哪些产品?
指令 2001/95/EC 不适用于古董商品和使用前需要修理或恢复的产品,也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医疗和药品。
根据 GPSD 指令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制造商有义务仅将安全的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如果产品是按照统一的欧盟指令、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安全实践和消费者的安全期望制造的,则该产品被认为是安全的。
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规格、布局、使用说明
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时的风险
与儿童或老年人使用相关的风险
必要时,产品的安全性必须由指定实验室进行评估。
受 GPSD 指令 2001/95/EC 约束的产品是否需要 CE 标志?
产品 CE 标志仅适用于特定欧盟立法(标准)涵盖的产品。因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所涵盖的产品不能标有 CE 标志。
属于指令 2001/95/EC 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带有能够识别制造商及其地址的标记。此外,产品上必须标有清晰、简明的信息和警告,说明这些产品可能造成的风险、产品处置信息和其他信息。
制造商在产品上使用警告标志的事实并不免除制造商对任何其他风险的责任。
欧盟授权代表
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则必须在欧盟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以确保符合 GPSD 的安全要求。
除了根据 2001/95/EC 指令的要求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评定的服务外,达欧检测公司可提供欧盟授权代表或注册服务。